三市价字[2004]第70号
关于制定三门峡市医疗机构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临时零售价格的通知
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
根据2004年三门峡市药品招标采购中标结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制定的“青霉素”等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本文制定的临时零售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各医疗机构可以低于本文规定价格销售。
二、本文制定的价格仅适用于参加此次招标的30家医疗机构。
三、本文制定的临时零售价在执行期间,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统一调整有关品种最高零售价格时,临时零售价格若高于调整后同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按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低于同类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维持现行临时零售价格不变
。
四、本文未列的同类药品其他剂型规格,由各医疗机构按照合理比价关系制定其零售价格,备案市物价局,未经备案同意,不得擅自销售。
五、相关信息请访问三门峡价格信息网(http://www.smxwj.orj)。
六、该临时零售价格自2004年11月15日起执行。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
主题词:价 格 药 品 招 标 通 知
抄 送:省发改委 、 市卫生局 、 市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