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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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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制度 二、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大工作部署,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2、讨论和研究全局的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决定局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干部任免、职工调动和奖惩问题。 3、研究、制定有关价格改革方面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其它应由党组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会议的原则和要求 1、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必要时也可由书记委托其它成员召集。 2、党组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问题有议有决,凡集体决定的问题,都要坚决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如遇新的情况和问题,可及时向党组反映,必要时可提请党组复议。但在党组尚未作出的新的决议之前,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党组决定。 3、党组会议研究干部任免事项,须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暂行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等办理。 4、开会要有准备。会前将会议议题通知每个党组成员,提请研究的会议议题要有情况、有问题、有意见,以便决策。 5、严守党的纪律。会议内容需要保密的不得泄露。对尚未做出决定的问题和讨论中发表的意见不准外传。 6、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应于七月底以前,下半年应于下年度的一月底以前召开,总结工作,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团结,加强班子建设。
一、局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个别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召开,各科(室、所、中心)负责人或有关人员参加,主要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指示决定,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研究部署局内重大工作;检查各单位上月工作完成情况和下月的工作安排;讨论需要在会议上研究解决的其它问题。 二、科务会议每半月一次,由科(室、所、中心)负责人主持研究本单位工作。 三、财务会议每季一次,由办公室主持,各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检查各单位财务支出情况,研究解决财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四、计划生育工作会议每季一次,由办公室主持,有关人员或全体女同志参加,组织学习,进行教育,研究解决有关计划生育问题。 五、年终总结表彰会每年一次,总结当年工作,部署下年工作,表彰先进,时间安排在次年元月份或根据省里的会议情况确定召开时间。 六、各科(室、所、中心)的工作(业务)会议,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召开,会议费用从各科(室、所、中心)包干经费中列支。
一、每周二、五下午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时间,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除因公出差请假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学习形式灵活多样,一般采取集体学、分科室学和自学三种形式。学习内容,政治理论学习由局统一安排,业务学习由局或各科室自行安排。 二、要建立学习登记卡,如实记录学习情况,包括参加人数、学习内容。集体学习由办公室组织,科室学习由各科室负责人组织,个人要建立学习笔记,写学习心得体会。 三、政治理论学习,除有计划的学习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和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的讲话》,结合形势学习中央及省、市重要会议精神、领导有关讲话和报刊文章。各科(室、所、中心)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个人学习笔记,每个同志要完成计划安排的考试任务。 四、业务学习,要经常学习上级有关业务指导文件、刊物发表的经济理论文章和有关业务知识,学习方法以三种形式进行,各科室负责人每季度检查一次个人学习笔记。 五、凡是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有成效,在省、市组织的理论考核、业务讲座、知识竞赛中获奖的,局里再给一定的奖励。 六、对政治、业务的学习情况,局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为坚持“任人为贤,知人善任”的人事工作原则建立如下工作制度: 一、转正定级: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见习一年制度。见习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 二、人事调动: (1)人员调入:由本人持人事部门介绍信、本人简历、工作情况的鉴定等基本情况,递交领导审阅。经领导决定后,严格按照调入工作程序办理手续。 (2)人员调出: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写明申请调动的原因,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提交局党组研究决定后,严格按照调出手续予以办理。 三、凡参加会议或接到有关调整工资的文件要及时汇报、传达会议文件精神。严格执行调资审批程序,一般应在局党组研究后10日内办完局应办的一切手续。 四、填报国家公务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表严格按照规范化程序执行,要求填报完整、清晰,同时上报软盘、上报后底稿归档保存。 五、干部任免:根据党组意见及时对任免对象进行考察、考核并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向局党组汇报,党组研究决定后,上报手续应在10日内完成。上级审批手续下来后及时办理归档。 六、人事档案的管理要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使每本档案达到完整、真实、精炼、实用。
一、物价工作人员廉政守则 (一)认真学习物价政策、法规和条例,钻研物价业务,遵守“以法治价、秉公办事”的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文明办公、文明办案、文明执检,不得强暴无理,态度恶劣,依势欺人。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对上级指示、下级和企事业单位的请示、要求都必须认真及时地办理,并给予负责的答复。 (三)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处理问题,不准弄虚作假,隐情不报,欺上瞒下,争功诿过。 (四)严禁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敲榨勒索:不准以品尝、试用或鉴定为名向企业索要商品;不准压价购买紧俏商品;不得为被检查单位徇私说情,收“人情款”、办“人情案”;不得利用职权为家属子女、亲友安排工作。 (五)严格执行物价检查工作人员守则。进行物价检查时必须出示检查证,严禁无证检查。不准个人决定对违价行为的检查和案件罚没。 (六)严禁泄漏调价机密,不得在提价前抢先购买提价商品。 (七)执行公务时,不得在办事单位接受宴请。特殊情况需要在办事单位就餐,应坚持工作餐制度。 二、公开办事制度 各级必须认真执行“四公开”、“三禁止”的办事制度。 (一)四公开 1、公开物价管理权限。严格按物价管理权限办事,任何单位不准越权定价、调价和变更收费标准。 2、公开办公程序。在权限以内的定价、调价项目,有关科(室)提出方案(重大调价项目经局办公会议讨论),主管局长签发,局统一发文。科(室)及个人不得口头许诺,自行定价。 3、公开处理违价案件。物价监督检查及对案件的审理,应严格按规定权限办理,必须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办案,并在规定范围内公开处理结果。 4、公开物价纪律。国家有关物价工作政策、法规及物价工作人员守则、工作制度、纪律等实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八禁止 1、禁止违犯财务制度乱发钱物,认真执行财务规定,加强财物管理,财务部门应定期向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财务收支情况。 2、禁止借开会之机,搞公款旅游、发纪念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3、禁止借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收钱敛财。 4、禁止“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禁止利用职权为配偶及子女谋取私利,超标准报销通迅费用等不良现象。 6、禁止党员和干部参加赌博活动。 7、禁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 8、禁止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 三、检查监督与奖惩 (一)廉政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监督与检查。各级领导干部既要抓好自身的廉洁,又要教育管好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应发挥在廉政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为人表率。 (二)健全监督制度。要建立举报查处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定期向有关单位发征询意见书。凡群众举报、揭发出来的案件,必须认真查处,要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三)建立廉政建设和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廉政建设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定期召开廉政生活会,检查单位及个人廉政制度执行情况。各科(室、所、中心)每季度检查一次,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 (四)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应加强对廉政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查处为政不清问题,保证本规定落实。 (五)奖惩办法 1、在廉政建设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树立典型、通报表扬,并做为干部晋升、评选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条件。 2、对于单位和个人的为政不清问题举报有功者,给予嘉奖。 3、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敲榨勒索、弄权渎职,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者,视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记大过、记过、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4、对于明知故犯、屡教不改和对群众举报打击报复者,从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财政体制改革将局财务交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管理,每月公用经费由财政定额拨付,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财务制度。 一、出差借款 本单位职工因公事出差需要借款的,按照往返交通费、伙食补助费、限额住宿费及市内交通费的总和写出借款申请,经局主管财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借款。出差返回七日内,办理清帐手续。 二、燃油费 局办公室管理的车辆市内加油,必须由专人一起到指定地点加油,否则不予结帐。定点加油站,每月的结帐时间25日左右。各科(所、中心)的车辆加油由各科(所、中心)负责从严掌握。 三、汽车维修 汽车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告知主管财务领导后,到指定地点修理,定期由财务人员办理转帐业务。 四、公务接待 要及时按要求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接待标准。省级干部每人每天50元,地级干部每人每天40元,其它干部每人每天30元,陪餐人员一般控制在1—3人。 五、办公用品 各科(室、所、中心)人员应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如需购买时,按管理权限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 六、报销制度 每周二上午为各科(室、所、中心)报帐时间,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报销者,可推迟为下周二上午报销,报销凭证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七、严格报销程序 凡需要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符合规定的凭证。需要报销的凭证必须首先经财务人员审查后,由当事人签字,然后各科(室、所、中心)领导签字,然后按财务管理权限主管领导签字、主管财务的领导签字后到财务人员处报销。 八、财务支出管理权限 300元以内的由各科(室、所、中心)负责人同意, 500元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和主管财务的领导同意,超过500元的需报请局长,经会议研究方可支出。 九、包干经费是全局的共同经费,不是个人支付经费,只能用于支付正常的办公合理项目,不得随便乱支,不得超支,否则,局财务不予报销。 十、上述制度未尽事宜,在执行中完善。
为了加强资产的管理,以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按照国家的规定确定我局的固定资产项目和低值易耗品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二、房屋、办公用品是全局的不动产,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维修、使用,其他使用人必须执行办公室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树立良好的公民形象,不得任意损坏公物,要克服撬门、翻墙、打洞、窃水偷电的不文明行为。 三、车辆是局的大型固定资产,产权系物价局所有,采取局统一管理、分户使用、维修的原则。买卖、报废须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后方可实施。 四、办公用具、汽车、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电视机、空调、电暖气等是局的固定资产,按照分户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维修,保证办公的正常使用。 五、办公桌、椅子、柜子由局统一造册登记,分户管理,由使用人具体负责,不得将公物占为已有。 六、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事先制定预算计划,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同意或提交会议研究后方可购置。 七、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档案,并实行固定资产审核制度,各科(室、所、中心)的固定资产变更要随时到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八、固定资产性质转移,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汽车过户、房屋租赁等实行“谁使用谁负责谁办理”,落实责任制,否则后果由使用户自负。
一、所有车辆全部都属物价局固定资产,由局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分级使用。 二、车辆管理: 1、坚持派车登记制度。局领导用车由办公室负责登记,各科(室、所、中心)车辆由科(室、所、中心)登记。 2、派车时应重点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局里车辆不能保证局领导用车时,局办公室可随时调动各科(室、所、中心)的车辆。 3、有固定驾驶员的车辆,不允许将车辆交其它人驾驶;没有专职驾驶员的车辆,也应指定专人负责驾驶,维修,保管车辆,绝对禁止无照驾驶。 4、驾驶员不准违章行驶,出车时不准喝酒。 5、驾驶员不经批准,不准私自用车或为他人出车。 6、车辆在夜间或出差期间,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否则造成车辆碰撞、丢失的,追究驾驶员责任。 7、节假日、公休日除公事外,所有车辆一律封存停放,所有车辆钥匙交局办公室保管。各科(室、所、中心)车辆凡出市区行驶都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三、车辆维修: 1、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经常保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清洁卫生。 2、车辆零星小修和更换配件,由驾驶员提出建议,报主管财务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但必须提前说明维修的部位,所购配件,经费概算,修车需用时间。根据领导意见,方可安排修理。 3、车辆大修、驾驶员应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局领导研究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 4、所有车辆在市内维修时,必须在市指定维修厂(站)维修。否则,维修经费不予报销。 四、油料管理 1、局办公室管理的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管理制度。由财务人员办理加油卡,由专人陪驾驶员一起加油。出差到外地加油,凭发票报销。 2、各科(所、中心)的车辆加油,凭发票报销,但必须有经办人和科(所、中心)领导签字。 3、所有车辆,每月5日前必须将当月行驶里程,油料用量报局办公室,作为油料消耗考核的依据。(见下页附表) 五、奖惩规定: 1、驾驶员必须保证出车安全,全年安全行车不发生事故的,局里给予驾驶员适当奖励。 2、驾驶员不经批准私自用车或为他人私自出车一次,扣除当月工资50元。 3、凡因驾驶员违犯操作规程造成车辆事故的,或其他人员及驾驶人员违犯车辆使用审批程序使用车辆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附表: 车辆油料、修理费月报表 年 月 日
科(所)长: 驾驶员: 填表人 :
一、凡是按照规定符合阅读机要文件的同志,要主动及时地传阅文件,阅后签字。凡是应该听取传达机要文件的同志要及时组织传达学习。 二、凡是收到密码电报,要及时送领导阅示,阅后及时收回;凡是需要办理的机要电报不得引用原句,不准摘抄。 三、需要贯彻落实的机要文件,密码电报,可用“机要资料本”摘抄其主要精神,妥善保管,定期收回。 四、机要文件、密码电报不得擅自随身携带,重要的绝密材料由档案人员专门保管,个人不得存放。凡因公携带机密文件外出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五、机要文件、密码电报、领导亲收件,他人不得拆阅。 六、各种会议,凡是不准作记录的不得记录,不应该知道的不要打听,并严禁泄露会议内容。传达会议精神,应按规定内容、范围和办法进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七、不得在家属、子女、亲友面前或者个人通信、电话和一切公共场所谈论机密事项。 八、上级来的调价项目,未到出台之日,需要保密的保密。对一切泄密者,无论是有意或是无意都要从重处理。
一、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查办件以及局办公会议的重要决定,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分级承办。 二、办公室对催办查办件先进行登记,送领导批示,再交有关科(室、所、中心)承办。承办单位在接到催办查办件后,应立即行动,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三、承办单位在催办查办件办结后,应将处理签交还办公室保存。承办件数、时效率、办结率由办公室统一汇总,作为考核各科、室、所完成交办任务的依据。 四、承办单位对每个查办件在要求时间内,没有将结果反馈给办公室的,视为没有完成任务。 五、年终要对各科、室、所催办查办件完成情况进行评比,对好的科室要进行表扬和奖励。
一、认真落实老干部“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基本政策。办公室同志负责本单位老干部管理工作,组织老干部阅读文件、参加政治活动,按时按规定发放离退休金和各项生活福利。 二、每季度召开一次老干部工作会议,由郭惠霞同志负责记录老干部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领导汇报,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三、建立家访慰问制度,做到有病必访,节假日办公室负责和局领导一起慰问老干部,关心他们的生活和身体。 四、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具体有关事宜。
一、提倡晚婚晚育,晚婚年令男25周岁,女23周岁,晚育年龄女24周岁。 二、已婚未育的夫妇,必须经申请(系妇方户口在本市区)安排生育指标后,方可怀孕,否则,按计划外怀孕处理。生育指标按年龄和婚姻状况进行分配、由大到小。 三、实行晚育者,女方领取独生子女证后,享受产假半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均为国家公务员(职工)的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10元,直到小孩14周岁。保健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 四、凡是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文件规定处罚外,是党员的开除党籍,公务员、职工一律辞退留用。 五、已婚育龄妇女应采取上环措施,一年进行两次健康检查。 六、对破坏计划生育工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实行计划生育五公开:底数公开、措施公开、制度公开、指标公开、处理公开,以增强计划生育工作的透明度。
一、凡查阅局所管理的干部档案,由借阅单位派人(中共正式党员两名)并携带介绍信,经局领导批准方可查阅。 二、干部档案一般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用的,借阅单位应在介绍信上写明理由,由局主管人事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但最长借阅期不得超过一星期。借阅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准拆散、涂改、损坏、转借档案材料。 三、阅档人员要遵守保密规定,严守保密纪律,查阅档案只限在档案室进行,对干部档案中的任何记载一律不得泄漏。 四、查阅或借阅档案,均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做到出库前先清点材料,后付出,收回先清点后再归位。
为了加快信息传递,搞好公文处理,加强档案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文件的传递采取单向递交,不得互串,公文处理人员按照领导的批示,及时办理有关事宜,做好归档工作。 二、文件到达后,由公文处理人员分类贴签,登记后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签阅,然后按签阅情况,递交有关领导批阅。 三、各科(室、所、中心)接到领导批示上级文件后,要按规定的时限办结,并将办结情况报局办公室,将原件和办结报告一并交回公文处理人员,以备归档。 四、需要转发和自行发文的公文,要按公文要求,有关人员草拟发文内容、填写发文处理签,由办公室负责文秘的同志修阅后、交公文办理人员登记,文件打印分发后,以本局文号发文的,底稿交公文处理人员归档。凡以物价局名义发文或与其他单位的联合发文,一律交公文处理人三份文件归档。 五、发文的盖章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需加盖本局印章,必须持领导签发的原件方可实施,否则不予办理。 六、公文的档案资料查询问题,本局科(室、所、中心)查询文件要经局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外单位来查询文件需持介绍信经主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同意后,方可查询。 七、档案资料借阅,本单位科(室、所、中心)必须签字登记按期归还,外单位一般不予借阅,确需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阅,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七天。 八、文书档案的整理、归档、管理、严格按档案管理要求办理。 九、以上诸条望认真遵守,不尽事宜逐步完善。
为了保证资料的完整,报刊的发放及时,现提出收发工作制度如下: 一、收发工作由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经允许不得随意到收发室取拿各种文件、报刊及其他。 二、公文或报刊由专人取回后,没有分发以前严禁乱拉乱翻,待收发人员分发后方可阅读。 三、各科(室、所、中心)所有需要通过收发室发至市直单位的文件材料,由科、室、所写清发住的单位,交局办公室由收发人员送往收发室分发。 四、各科、室、所需要订阅报刊,按规定时间上报订阅文字材料,由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收发人员具体办理。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和文件质量,特制定如下制度,望认真遵守。 一、文件材料、绝密件由局办公室负责打印分发,不得泄密。 二、一般的材料,必须按照文书档案的要求使用统一规格的文印字体及纸型。 三、文印的具体事宜各科、室、所负责,搞好校对装订、分发、归档。 四、文印资金支付从各科、室、所包干经费中支付,严禁弄虚作假。
一、对外接待要坚持“热情、周到、从简、节约,符合财务规定”的原则。 二、对口接待中,需要就餐的,相关科室应先经主管领导同意,然后报告主管财务的局领导,填写事前审批单,方可进行安排,做到事前申请,事后审报。接待中一般情况下,不得支付住宿费用。 三、接待就餐、住宿必须统一安排在市定点饭店(宾馆)按接待标准安排。 四、接待中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五、接待费用,从申请接待的科(室、所、中心)包干经费中支出。
一、办公楼、家属楼管理由局办公室总负责,实行分层、分户管理。 二、五楼会议室由综合调控科管理。 三、办公楼一层由价格认证中心管理,二层由收费管理科、价格管理科管理,三层由价格综合调控科、价格成本监测所管理,四层由物价检查所管理。各科(所、中心)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四、办公楼水费、电费按计量收取,各科(所、中心)的水费、电费从各自的包干经费中支出。 五、下班后各楼层要关好门窗,楼层大门落锁,否则发生事故后由楼层单位领导负责。 六、办公楼院内夜间不准停放外单位车辆,任何人也不得答应外单位车辆停放。
一、每天早上上班前打扫卫生,每周五下午为集体打扫卫生时间。各科(室、所、中心)的卫生由各科(室、所、中心)打扫。 二、市、区卫生检查时,不管楼内楼外单位,凡达不到卫生标准而被罚款的,由该科(室、所、中心)负责人员负担。 三、凡是政府统一布置的义务劳动,都要积极参加,努力完成任务。 四、每次义务劳动,各科(室、所、中心)都要按局里统一安排落实人员。
一、严格按时上下班,坚持上班签到制度,局办公室不定期进行抽查。 二、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向有关领导递交请假条(特殊情况除外)。 三、一般同志请假一天的由科、室、所负责人批准,请假两天的由主管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局长批准,科长、主任、所长请假的由局长批准。 四、请病假者,必须有医院证明,审批手续同事假。 五、严格考勤制度,认真填写考核手册,每月小结一次作为记录,局考核小组不定期抽查考核工作,作为年度考核备案。 六、上班时间禁止下棋,打扑克或其他娱乐活动,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小孩上班。 七、遵纪守法,爱护集体荣誉。
一、每天下班时,各科(室、所、中心)必须关好窗户,电灯和所有电器,切断电源,门要反锁上保险。 二、所有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律放进抽屉及文件柜内上锁保管。 三、财务现金按规定存放,个人现金一般不要在办公室存放,否则丢失后责任自负。 四、下班后不准带外单位人员来办公室玩电脑、看电视、打牌、打麻将、下棋、玩耍等。 五、节日值班要坚守岗位,按时交接班,严格执行值班规定。为保证消除不安全的因素,建立安全科长负责制,“双休日”、“节假日”除局安排的值班外,各科(室、所、中心)都应实行日安全责任人,负责值班工作。并建立日安全责任人档案。 六、对违犯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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