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 门 峡 市 物 价 局
三 门 峡 市 财 政 局
三市价字(2003)第60号
关于对市图书馆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市图书馆:
你馆《关于调整市图书馆事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公共图书馆为读者注册”可以适当收取费用,以及《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对省图书馆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2000]第078号)的规定,经研究你馆有关收费核定如下:
一、图书租借证工本费(包括彩印条码、过塑、计算机建档及借阅费、租书费用等)每证25元;少儿证每证10元。
二、借阅书刊超期延误费,每册每天0.1元。
三、你单位应在收费前,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统一印制的票据,所收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此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内若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试行期满后,重新审批。
二○○三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图书 馆所 收费 标准 批复
抄送:市文化局
三门峡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3年7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