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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门 峡 市 物 价 局
                  三 门 峡 市 民 政 局

                                        三市价字(2003)第62号

 关于开展三门峡市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计委)、民政局、市直各单位、各市直社会团体、各市管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决定》(豫发[2002]6号)和《河南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意见》(豫整办[2003]8号)的要求,根据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052号)精神,从今年7月初起对我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间组织)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和规范,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民间组织收费清理整顿的范围是全市所有民间组织2001年以来面向企业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有关问题。主要内容有:
(一)全面审核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河南省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在民间组织自行申报的基础上,重新认定和审核各个民间组织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对民间组织收费进行重点检查,取消不合法收费项目,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频次、超越收费时限收费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规范和纠正以下收费行为
1、行政机关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或变相转移到民间组织进行收费,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
2、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擅自转变为民间组织收费项目,按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管理的行为;
3、利用行业垄断地位或借助行政权力强制服务或强制企业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4、不具备规定的执业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执业范围实施收费的;
5、不按规定办理民间组织法人注册登记的;
6、不按规定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的,不使用税务发票的;
7、其他不符合民间组织收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清理整顿的原则和方法
   民间组织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市物价局和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民间组织收费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在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间组织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范围内,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间组织收费的清理整顿和检查。
三、清理整顿的时间安排
民间组织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清理申报阶段(7月31日前完成)
各单位对2002年以来各类收费项目、标准和收取的费用进行全面清理,自查自纠,并将有关情况登记造册,填写报表(见附表),于7月31日前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
(二)重点检查阶段(9月20日前完成)
1、由各级价格和民政主管部门牵头,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若干检查组,对分工负责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低于30%。主要检查各申报单位收费依据、收费票据、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民间组织法人注册登记证以及有关财务帐簿等内容,澄清收费单位全部收费项目、标准和有关收费情况。
2、重点抽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对检查出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逐件提出整改纠正意见,形成书面报告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
3、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根据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研究处理意见,分期分批进行纠正和处理。
(三)整章建制阶段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根据《河南省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管理试行办法》和检查情况,规范各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即:认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并重新核定其收费标准;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纠正不规范的收费行为;重新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制定和规范税务登记、票据管理、帐户设置等相关收费管理制度。审定后的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向社会公布。
四、清理整顿的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整治企业经营环境的决定》的要求上来,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整治企业经营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把对民间组织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民间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收费清理整顿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如实清理申报,认真自查自纠,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加大对民间组织收费案件的检查力度,牵头组织好对有关单位和人员涉企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乱收费的,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或撤销民间组织法人登记。
(四)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民政部门对清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与市物价局、市民政局联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搞好总结,上报市物价局、市民政局。
附表:1、民间组织收费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
2、民间组织已审批收费项目、标准申报表;
3、民间组织拟审批收费项目、标准申报表;
4、民间组织收费清理整顿汇总表。

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民间组织 收费 清理 通知

三门峡市物价局办公室 200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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