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价字(2005)第76号
三门峡市城市客运管理处:
你处于2005年12月1日递交的《关于调整市区原有“面包型”出租汽车运价暨制定市区新上“轿车型”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和《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依法召开听证会,并报市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 新“轿车型”出租汽车运价。起步价3元(含1.5公里),1.5公里后每车公里1.2元,每250米计价器计费0.3元。
二、 市区原有“面包型”出租汽车运价。起步价3元(含1.5公里),1.5公里后每车公里1元,每100米计价器计费0.1元。
三、 新“轿车型”出租汽车和市区原有“面包型”出租汽车市区内不加空驶费,出市区加空驶费50%,晚23时至次日6时加夜间行驶费50%。等候5分钟内不计费,5分钟后,每5分钟按1公里计费。计价器设定为前置收费,价格单位为角,一律不收行李包裹费。
四、 本文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门峡市物价局
2005年12月31日
主题词: 出租汽车 运价 批复
三门峡市物价局 2005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