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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管理方式
批准文号
备注
一
取水许可证工本费
元/套
10
纳入预算
计价费(97)2500号
二
河道采砂管理费
豫水管(90)57号、豫黄水政字(1993)3号
1
砂、石、土料
按当地销售价
10-20%
2
淘金砂
按产值
3-5%
三
水土保持补偿费
元/m2
0.5-2
财政专户
豫价费(95)066号
按破坏面积
四
水土流失防治费
有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按方案中计划的治理费用一次或分期交纳
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按破坏地震,植被和弃土弃渣占地面积一次性交纳
或按弃土弃渣量每立方米一次性交纳0.1-3元
3
露天开矿、挖砂、取土
按销售价格
2%-5%
五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豫水渔字(1992)4号
大型水库刺网船
元/只•年
1-3%
河南省政府豫证广(92)108号
前三年采捕水产品平均年总产值
中型水库刺网船
2%
大型水库联合作业或网簖
前三年采捕平均年总产值
4
中型水库联合作业或网簖
3%
5
由水库管理单位自行采捕
河南省政府豫广(92)108号
实际产值
6
个人或集体承包
⑴
中型水库
元/年•亩
0.5公斤以下鲜鱼折款
当年平均可养水面面积
⑵
小型水库、湖泊、堰坝
0.5至1公斤鲜鱼折款
⑶
天然水域
①
从事副性捕捞刺网船
50-200
②
钓船
30-100
③
撒网(旋网)
元/顶•年
5-50
水利工程水费
豫价费字(1997)091号
农业用水水费
(1)
按用水量计收的粮食作物
元/m3
0.04
(2)
按基本水量加用水量计收
4.5
另加实际用水费、每立方米收费0.026元
(3)
引黄放淤改土用水
0.02
(4)
通过河道、渠道跨县送水灌溉
0.045
(5)
利用县以上水库和渠道提灌、喷灌
工业用水水费
从自流灌区引水、提水或水库供水
0.2
贯流水和循环水
0.03
城镇生活用水
0.08
由水利工程提供城镇自来水厂水源
水利发电用水水费
结合其它用水的
按水电站售电电价的
12%
按电网平均售电电价
8%
不结合其它用水的
根据水资源情况
按结合其他用水水价的2-3倍计收
小水电(总装机在1.2万千瓦以下)用水水费
按上款水费标准的90-95%计算
其它用水水费
用于改善环境和公共卫生的
利用水库水面进行水产养殖的
按总产值的5%
由水利工程供水养殖、种植的
0.05
回补地下水、补塘、补库(包括引黄补源)
给油田供水充注油井的
0.10
(6)
旅游风景区服务用水
按高于城镇生活用水计收
具体标准由各市地根据实际制定
七
水文专业有偿服务费
具体标准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豫价市字(1993)093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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