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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指定销售商品价格
1、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第30、31条 2、申报材料: 进货发票、限价差、利润、规定限价时间 3、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等)-----打印《办理凭单》-----发文 4、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三门峡市价格信息网 电话:0398-12358 2822539 2825862 传真:0398-2825862 邮编:472000 EMAIL:12358@smxwj.org 最后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