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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行政事业性收费
1、设立依据: 省政府(1994)9号令《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2、申报材料: 国家的收费文件,编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资料 3、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等)----打印《办理凭单》----发证 4、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豫计收费(2000)268号、豫政文(1995)15号;规定起限内80元/证,超期加倍,变更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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