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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社会力量办学收费
1、设立依据: 豫教计字(1994)第88号《关于调整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标准的通知》 2、申报材料: 教育部门许可的批件,预算资料和收费意见,招生资料 3、工作流程: 窗口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打印《受理凭单》-----科室审核办理(含现场踏勘等)----- 打印《办理凭单》-----发证 4、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 5、收费依据及标准: 豫计收费(2000)268号、豫政文(1995)15号;规定期 限内80元/证,超期加倍,变更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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